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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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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15日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贻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聚力落实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检察履职,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全年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7968人,批准逮捕36768人;受理审查起诉111297人,提起公诉89833人。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捍卫政治安全。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976人。对驾车冲撞、涉枪涉爆等重大恶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形成严的震慑。强化陈年命案证据审查和引导侦查,对案发二十年以上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的命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15件,伸张法治正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488人、“保护伞”12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39514人。针对非法贩卖具有成瘾性的“笑气”行为,协同强化打击惩治。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办案力度,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107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维护网络安全。协同推进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电诈案件4223人。对交办我省的缅北“明家”犯罪集团等重大案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力领导下,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通过审查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架构,完善命案证据链条,大幅增加涉案金额认定,系统解决司法管辖、外国法查明等涉外法治难题。一审公诉指控明国平等39人涉嫌故意杀人、诈骗等14项罪名,全部被法院采纳。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办案力量完成二审检控,二审维持了对11名被告人死刑、5名被告人死缓的判决,系全国第一个完成一审、二审的缅北电诈专案,有力震慑犯罪。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起诉1494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依法惩治网络暴力、“水军”造谣等犯罪,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11164人。针对利用“1068”公共码号滥发涉诈短信、“网络开盒”等乱象,杭州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电信业务经营者、“开盒”行为人侵权责任。

筑牢金融安全屏障。完善金融证券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强金融犯罪惩治和预防。对涉众型金融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全链条惩治地下钱庄运作、虚拟货币中转、跨境转移资产等洗钱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028人,洗钱犯罪125人。加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起诉证券期货犯罪62人,涉案资金57亿余元。协力保障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贷款中介、恶意逃废债务等金融领域“黑灰产”,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04人。台州检察机关立足涉案金融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推动构建分级监测干预联动平台,维护区域金融安全。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61人,其中厅级以上40人、县处级84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惩治“围猎行为”,坚决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积极参与金融、国企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起诉相关职务犯罪169人。坚持有赃必缴、应追尽追,深挖职务犯罪涉案资金流向,检察环节追赃挽损2.8亿余元。

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基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入驻综治中心,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实现法律监督端口前移,高效服务基层群众。立足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84份,促进高效能治理。2件入选全国十大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复答复57653次。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办理,各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685件。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涉检信访、重复信访同比分别下降9.8%和7.2%。支持律师依法履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等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依法监督妨碍律师履职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二、担当检察职责,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召开府检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联动、凝聚合力。

精准服务创新浙江建设。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省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部”,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力度,联合开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打击治理,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1858人。强化全方位、一体化保护,积极推进对恶意抢注、滥用诉权、损害公益等阻碍创新问题治理,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234件。深化促赔挽损机制,推进解决权利人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等难题,帮助410家企业获赔2.2亿元,经验做法获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着力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748人。积极参与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惩串通投标的组织者、职业“黄牛”、“评标专家”,起诉453人。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帮助486家企业解除被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资金1.94亿余元。清理涉企刑事“挂案”370件,防止久拖不决。加强惩治企业内部贪腐,起诉职务侵占等犯罪1421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检察履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法治保障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大协同格局,完善涉外检察工作机制,起诉涉外刑事犯罪1361人。立足职能护航“企业出海”,助力解决跨境贸易新业态新问题。针对不法分子通过虚构版权在海外对国内17家跨境电商店铺提起恶意诉讼,绍兴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对涉案人员依法立案监督,维护跨境贸易秩序。服务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依法打击利用政策便利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外案件64件87人。金华检察机关在办理某外国跨境企业被诈骗的控告申诉案中,引导侦查、督促解冻涉诈资金和追缴违法所得,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会同省侨联组织检侨合作活动,温州、丽水等地检察机关深化“检侨+”“检侨之家”平台建设,推进依法护侨。强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跨域检察协作,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护“一带一路”。

护航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四大检察”系统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全链条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起诉1619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办理监督案件1231件。强化解决公益损害,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检察+河湖长”协同机制,办理案件1576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适用补植复绿等方式,宁波、衢州、舟山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立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湖州召开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省人民检察院作经验交流,展现以高质效履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浙江实践。

服务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持续打击涉文物犯罪,起诉倒卖、盗掘文物等犯罪58人。严惩非法出版传播行为,全链条打击经营非法影视网站、盗录电影等行为,起诉侵犯文化产业领域著作权犯罪273人。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办理公益诉讼182件。围绕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办理沿岸古迹保护等案件49件,以法治之力延续千年文脉。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理案件146件,推动落实和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214处。绍兴检察机关开展越剧发源地旧址保护等公益诉讼监督,嘉兴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侵犯5000余部微短剧著作权犯罪,护航传统、新兴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三、践行司法为民,依法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让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中有更多获得感。

依法保障民生助力共富。落实以“千万工程”牵引缩小“三大差距”,推动融合发展。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推进春耕备耕农资打假,严厉打击破坏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行为,起诉86人。湖州、金华、舟山等地检察机关开展“长兴紫笋茶”“武阳春雨”“嵊泗贻贝”等地理标志保护监督,助力农产品质量与产业保护。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省总工会完善协同机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治理欠薪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92人,支持起诉追回劳动报酬1918万元。针对快递员路边分拣安全隐患、工伤保险兑现难等问题,杭州、嘉兴、丽水等地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落实新业态就业者权益保障政策。强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向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166万元。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护,联合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药监局开展专项治理,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324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聚焦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678件,监督纠治非法添加、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联合省医保局等深化医保基金监管问题防范治理,起诉骗取医保等犯罪439人,守护百姓“救命钱”。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加强平等就业、母婴权益等公益保护,办理公益诉讼96件。衢州检察机关聚焦农村来料加工点拖欠留守劳动妇女薪酬问题,支持起诉帮助63名妇女取得劳动报酬。加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办理适老化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112件。支持提起民事诉讼955件,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坚决维护英雄烈士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部署“检察蓝守护英烈红”行动,办理英烈权益、军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23件。温州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历时三年化解一起退役军人档案被遗失行政争议案,推动确认老兵身份、落实综合保障。

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伤害、虐待、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3061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002人、起诉1945人。全省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下降13.7%,未成年人犯罪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深化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探索加强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法律监督。一体推进办案、监督、救助、普法,开展山区海岛县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

四、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履职基本格局,强化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会同省公安厅持续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立案环节应立不立的提出监督意见2993件,对应撤不撤的提出监督意见1895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45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真实性自愿性审查,83.9%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8.5%。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18件,法院审结17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25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61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监督意见2049人次。加强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督促纠正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为,助力营造清朗选举环境。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对8所监狱、3个看守所和3个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促进提升监管改造质效。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高度重视涉金融、住房、消费等重点领域民生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61件,同期法院审结78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757件。加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39件,法院已采纳832件。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深入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239件,法院已采纳3206件。督促执行到位2.8亿元,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线索111人,推动胜诉判决兑现,维护法律权威。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深入构建虚假诉讼协同共治工作格局,依法监督纠正“假官司”464件。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9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9件,同期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解结案14件。持续做实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法院、行政机关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12件,已采纳598件。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01件,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11777人,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10945人,避免不刑不罚。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39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398件,民事公益诉讼544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14个法定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86件,整改率98%。对检察建议发出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诉讼24件,全部得到法院支持。通过办案,追偿环境损害、食品药品赔偿金1.33亿元,督促保护耕地、林地等6500余亩,消除安全隐患5100余处。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前期调研、建议稿起草等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立法相关事宜,为全国人大立法贡献浙江智慧力量。

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80人。深化检察侦查与诉讼监督协同贯通机制,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立案侦查8人,维护司法公正。宁波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立案侦查5人。台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深挖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立功,立案侦查8人。

加强数字赋能办案监督。以承接全国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试点为契机,依托全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优势,纵深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紧扣数字赋能监督这一核心,开展数字办案6842件,推动涉串通投标、司法鉴定、涉诉到期债权等违规违法类案监督。加强“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应用,实现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线上协同,推进闭环落实。针对医保基金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问题,打造府检共同治理数字场景,推动“由案到治”。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建设刑事民事智能辅助办案、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应用,为高质效办案注入动能。

五、深化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化开展“循迹溯源”,深入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实现三级检察院学习培训全覆盖,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

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行动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浙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要求,一体抓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全省政法领域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全省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内部审计等工作机制,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严守纪律作风铁规禁令。

持续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遴选机制,常态化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员额跨域统筹使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职权配置规定,扎实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实质化规范化开展追责惩戒,让司法责任制真正形成闭环。制定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实施意见,加强办案质效分析、业务指导,强化案件流程预警监管,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深入推进人才强检。全面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分层分类精准施训,开展专题实训等2981人次。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建设,健全“检察官教检察官”、出庭公诉评议、司法实务沙龙等机制,举办全省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控辩大赛等活动,提升专业素能。深化新时代检校合作,推动在浙江大学等高校开设检察学课程,组织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授课。强化涉外检察、数字检察等复合型人才培养,有力支撑高质效办案。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检察、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对审议意见专题研究,制定任务方案,高标准抓好落实。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3件,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省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省政协委员提案14件,畅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渠道,积极听取意见、认真加以改进。健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办理相关案件321件。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监督作用,邀请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352件次,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案例讲述会等活动,发布典型案例34批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各位代表,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之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八八战略”总纲领总方略,更加有力服务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围绕加快建设创新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更高水平生态省等战略部署,深化打造知识产权“4+4”模式、数字检察、涉外涉侨检察、生态环境检察等标志性成果。深入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更加扎实推进检察办案质效持续向好。在全国相关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45次,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45个,12个全国性检察工作会议在浙江召开。深入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更加自觉为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创造浙江经验。全省检察机关有38个集体、6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有4件重大案件、5项专项工作获专项奖励,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省最美公务员等一批模范典型。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全省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省监察委员会、政法各单位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期望要求相比,全省检察工作还有不足:一是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核心任务,检察履职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提升;二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还有差距,“四大检察”高质效办案仍待强化;三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检察管理、智能化建设还需下更大功夫;四是全面从严治检还需常抓不懈,检察官素能、基层基础建设等仍要加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习近平同志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部署20年。全省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聚力落实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十五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制度机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深化“争当六干先锋、争建模范机关”行动,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强化履职尽责,深度融入护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六个重大突破”战略部署,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协同强化追赃挽损、风险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创新浙江建设,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突出犯罪,加强研究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有力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法治护航培育“新质浙商”,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积极参与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外检察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服务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护航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保障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巩固深化“检护民生”,加强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职提质效。对标“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要求,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足履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大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促进实体和程序公正。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抓实法定领域办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持之以恒固根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强化检察智能化建设,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推动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建设,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进人才强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27 01月

2026-01-27 14: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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